赣发改收费字[2006]1530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南昌生米大桥通行费年票制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洪府厅文[2006]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生米大桥收费还贷立项的函》(赣府厅字[2003]89)和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米大桥通行费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51)精神,现将生米大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生米大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标准 生米大桥与南昌大桥、八一大桥三桥合一,捆绑收费,即参照现行收费方式,属地车辆实行年票收费。外地车辆实行出城收费,外地车辆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生米大桥征收的属地车辆年票制收费标准在原有南昌大桥、八一大桥两桥合一征收的,小型车辆每年360元,大型车辆每吨每年360元的基础上,提高320元,分三年到位。 1、从2006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07年6月30日24时止:小型车辆每年每辆12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小型车辆每年60元;大型车辆每吨每年12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大型车辆每年每吨60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车辆每年每辆2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每年每辆10元。 2、2007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08年6月30日24时止:小型车辆每年每辆24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小型车辆每年每辆120元;大型车辆每年每吨24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大型车辆每年每吨120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车每年每辆5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每年每辆20元。 3、2008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小型车辆每年每辆32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小型车辆每年每辆160元;大型车辆每年每吨32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大型车辆每年每吨160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车每年每辆50元,所属各县和湾里区每年每辆20元。
二、生米大桥收费年限暂定20年,即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生米大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征收范围 凡通过南昌市生米大桥的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及省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核准认可的车辆外,均应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生米大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征收方式 参照南昌大桥、八一大桥的做法,由投资单位委托省交通稽查征费部门在征收车辆养路费时对南昌本地车辆代收路桥通行费。
五、本通知下发后,请通知生米大桥管理处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接受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价格检查监督局、省价格认证中心、南昌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来源:江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